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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調質疑中信銀在內湖買地蓋樓「買貴了」,但昨(9)日一位熟悉此案的人士說,「中信是買便宜了」;但也有建商說,若此案有關係人交易,就可能存在套利行為。
建商表示,長虹建設、永約開發將內湖土地售予中信銀蓋樓,較有疑點的是,因永苗栗小額借貸約開發不是知名企業,按照常理,中信在交易前必須調查永約與中信集團是否存在關係人交易。
記者昨日赴永約開發公司設籍高雄市鳳山區的地址查看,公司位於鳳山區公所對面的一條小巷內,為一棟四層樓高的透天厝。可能因假日關係,一樓鐵捲門拉下,未見人員進出。
建商指出,該案若有關係人交易,中信金僅能以素地價格加上工程成本做為購買價,若以去年內湖安康段每坪土地行情120萬元、購入2,206坪土地,加計工程費用9億元來看,中信金合理購買價格約在36億元上下。
新任金管會主委丁克華甫上任即提出四挺(金融挺產業、挺創業、挺創新、挺就業)。其中以要求金融業、包括證券、保險提撥一部分盈餘成立天使基金(Angle Fund)最為矚目,甚至連上市櫃1,500多家公司也一齊跟進。但此舉吹皺一池春水,支持與反對參半,金管會已改口為鼓勵非強迫,但是否允當,仍有不少商榷之處。
台灣新創事業(start-up)資金通常有六種來源,包括一、借貸:如青年創業貸款、微型創業貸款;二、政府補助:如創新研發資源、數位內容、農業科專或是各部會專案補助計畫、地方型專案補助計畫等;三、群眾募資;四、天使基金;五、信保基金;六、其他如親友支助等方式。
天使基金係專門投資企業在種子期、初創期的資金,因有苗栗小額借貸如急時雨般,而名之為天使。然而,新創事業失敗率高,投資可能血本無歸。根據天下雜誌在去年初的報導,台灣近幾年,包括政府、學校、年輕人都在瘋創業;不幸的是,這些新創企業通常撐不過五年就陣亡。另外,全苗栗小額借貸球創業觀察在2013年的報告提及,台灣參與新創事業的人口比率達8.2%,僅次於美國;歇業率卻高居全球第一。準此以觀,反對者的擔心不無道理。
國發會為強化國內創業動能、鼓勵民間技術創新與應用發展,擴大投資,早在2013年底就依「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計畫」,由國發基金提撥10億元,並於五年內執行,分批核發,最高上限為1,000萬元。截至目前為止,已將近180家新創事業通過申請,平均每家企業補助金額介於300萬至400萬元之間。
值得注意的是,一般的新創企業常因天使基金注入而需讓出一定的股權,但國發天使基金畫屬捐贈回饋型,不會因提供資金而持有股權,也不參與公司治理。但受資助的企苗栗小額借貸業經營上軌道,並達一定的績效時,應依約定的比例及金額將資金匯回專戶,以促進資金的有效運用,協助後續新創業者。
天使投資是屬於一種自發、分散的民間投資模式。美國為扶助新創事業成長與擴張,並鼓勵天使投資人(Angle Investor),於2012年訂立「新創事業推動辦法苗栗小額借貸,Jobs Act」,鬆綁非特定投資人對私人公司的投資,散戶只要有意願自負風險,年薪10萬美元以下的一般個人,每年也有2,000美元的投資額度,並可享租稅優惠。
除國發天使基金外,國發基金也投資國內多家創投業,等同間接投資新創及有潛力企業。另外富邦、兆豐等大型金控,已設立創投部門,亦可投資新創事業。況且,在全球金融科技(fintech)熱潮下,群眾募資(crowdfunding)已漸漸成為企業早期資金籌措的新興管道。
櫃買中心已訂立股權型群眾募資平台相關法令與規範,明定非專業投資人,單次募資案之投資額度新台幣5萬元;而天使投資人亦可為專業機構投資人。同時,專業投資人、募資公司之董事、監察人及持股10%以上股東,不設限投資金額。
綜合言之,台灣新創事業的籌資管道相當多元,問題癥結在於公司本身是否有獨門的技術及市場潛力而能獲得青睞。與其要求金融業做天使投資人,毋寧鼓勵投入公共建設、帶動投資、創造就業及經濟成長。
調查局北機站偵辦中信銀購置內湖機房與行政大樓涉弊案,掌握中信銀前襄理林翌藍等人寄出的二封關鍵電郵,內容顯示購地案有更改鑑價報告、低價買高價賣之嫌,台北地檢署據此於昨天凌晨,依違反銀行法命六人交保。
交保的六名被告有五人是中信銀管理幹部,包括中信銀及中信金董事長室專門委員張明田交保五百萬元、中信銀副理陳永晉交保一百萬元、中信銀行舍管理部副理柯弘達交保一百萬元、前經理詹桂綺交保廿萬元、前襄理林翌藍交保廿萬元;張明田胞弟張明人交保五十萬元。
檢調調查,長虹建設董事長李文造於二○一三年間得知香港商「盛至公司」有意出售內湖區安康段土地,透過陳永晉找上中信金董事吳豐富談合作開發。
吳豐富知悉中信銀要擴建資訊機房與行政大樓,決定向盛至購地,並將土地登記在「永約開發 」人頭公司名下,登記人為中信銀董事長室專門委員畢浩丹。
當時,長虹建設以每坪八十六、九十四萬元向盛至公司購入土地,吳豐富卻指示柯弘達、詹桂綺、林翌藍重新制定「資訊機房購地需求評估報告」,林翌藍將土地鑑價拉高為每坪一百四十三萬元後,將報告內容用電郵寄給戴德梁行要求「協助修改」,戴德梁行涉嫌出具不實報告致中信銀以高價購地。
據指出,吳豐富曾輾轉透過電郵告知中信銀不動產業處人員:「土地會登記在永約名下」,對方回報畢浩丹「有關係人身分,恐不利於土地交易」,吳再透過張明田找胞弟張明人出任「永約開發」大股東,將公司變更登記在劉姓男子名下。
二○一四年,張明田、陳永晉、柯弘達、林翌藍等人出席決策會議,通過以每坪一百四十三萬元價格向「永約開發」購入,讓中信銀產生三億六千萬元損失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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